(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监督作用。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与公司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两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此外,审计委员会还需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需改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评估其执业质量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确保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条件。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风险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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