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保健机构工作内容之一
健康教育及信息收集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展开剩余78%(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信息收集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稿件:儿童群体保健科 王丽岩
编辑:宣传统战部 张明月
初审:宣传统战部 张 驰、滕菲
复审:宣传统战部 李明松
终审:宣传统战部 郑莉莉
﹝作者﹞
儿童群体保健科 王丽岩
主任医师,儿童群体保健科科员,主要负责全省国家监测点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督导及管理全省国家监测点新生儿死亡评审及省级评审工作,收集整理全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并上报国家;协助举办全省七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培训会议并整理培训台账等工作。
儿童群体保健科隶属于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主要负责全省七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岁以下高危儿管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评审;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妇幼卫生年报(儿童部分),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新生儿安全项目;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玩乐处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适宜技术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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